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实施教学督导员制度的规定(修订)》(青科大字[2018]232号)文件,学校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员的推荐标准
1.热爱学校和教育教学事业,有高度责任心,有公信力,身体和心理健康,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2.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
3.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现代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
4.视野开阔,思想敏锐,注重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更新,热衷推动学校本科教学事业发展和为师生服务;
5.专任教师,在学院不承担学校任命的行政职务,不担任研究生教学督导员;
6.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有教学督导工作经历,或曾获评教学效果优秀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青年奖的教师优先推荐;
7.每个学院在推荐教学经验丰富的老督导员的同时,注意按照要求推荐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做好学院督导梯队建设。
二、教学督导员的推荐名额
各学院需推荐1-2名校级督导员和相应名额的学科组督导员(学科组督导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最终名单由教务处进一步遴选确定。
三、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认真填报《2021-2022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附件一上交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各一份,于7月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
2.各学院需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推荐,推荐名单需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组织聘任,每届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年。
四、组织遴选
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遴选工作,确定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之后,发文并进行聘任工作。
教务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