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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及其归档工作的通知
2021-05-08 16:51  

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青科大字〔2018〕222 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本科考试命题、试卷评分、考试结果分析的规定(试行)》(青科大教字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试卷归档检查工作发现的各类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及其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遵循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以“重过程—多元化—考能力”为指导思想,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把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有效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课程类别

纯理论课程(不含实验)、 理论课程(含实验)、 独立实验课程、 设计类课程(课程设计、工程设计、艺术设计等)、 实习实训类课程(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电工电子实习、金工实习(机械工程训练)等。

三、考核方式

过程性考核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式: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作业、小论文、报告、实验等。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进行自主选择或添加新方式。

四、考核要求

1)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修订)》(青科大字2018〕224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要求,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应30%-80%之间具体占比应与考核环节、考核次数相匹配,占比并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说明。原则上所有类别课程均需进行过程性考核,教学大纲中未明确占比的应尽快修改完善。

2)过程性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采用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学生学习过程中目标达成水平,不能仅以考勤作为过程考核的依据。

3)过程性考核要记录详实、依据充分、标准统一。过程性考核材料归档应提供过程性考核环节布置的任务等支撑内容。

4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当在结果性考核之前汇总完成。

5)理论课程课内实验部分必须在过程考核中占一定比例。

2020级及以后学生开设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为2020级以前学生开设的课程按原来教学大纲执行。

请各学院(校区)根据上述课程类别制定本学院(校区)各类课程过程考核的具体办法,经学院(校区)领导签字后于2021年6月7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备案,学校将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开始,在试卷检查中根据备案进行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及支撑依据的核查

联系人:郭韶升 王子慧 联系电话:88956977

             教务处

              2021年5月8日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pdf已下载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本科考试命题、试卷分析、考试结果分析的规定(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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