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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系列教学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8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奖评优、教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系列教学评价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承担学校本专科课堂、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具体要求

1.申请评价教师通过任教课程所在学院统一报名。

2.学院3月16日之前报名汇总表发教学质量保障邮箱zlbz@qust.edu.cn

三、评价组织

学校统一组织教学评价,其中申报教授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校级教学督导进行评价,申报副教授、讲师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学科教学督导进行评价。

四、注意事项

1.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有教学效果评价,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包括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管理人员),由教师本人申请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

2.《形势与政策》任课教师的课程表须在学校关于《形势与政策》专题内容通知发布后一周之内提交课程表,如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担任专题性课程需单独提交课程表,课程表信息必须注明授课起止周、上课具体时间、地点。

3.申请评价教师如确有需要调、停课,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教学质量保障(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如因教师随意调、停课导致督导员无法听课,学校不重复安排督导员听课,由此导致教师教学评价成绩无效,后果自负。教学督导员听课时遇有教师随意调、停课情况须客观记录,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4.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督导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影响听课督导员正常工作,否则将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联系人:王子慧  联系电话:84022817  办公地点: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3003室


                                         教务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