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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0-10-23 08:58  

相关部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自2014年起,我校每年定期对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进行填报,此项工作已成为学校的常规工作。填报的数据将是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对学校开展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对专业开展认证(评估)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和专业发展意义重大。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填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单位应固定填报人,强化责任落实,按要求及时填报,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3.数据牵头单位需做好部门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的协调工作;

4.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提供数据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修改,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表格和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表格提供给数据牵头单位。

5.数据牵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整合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至数据平台,并将电子版表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表格提交至教学评估中心。

二、填报涉及单位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基建处、科技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团委、图书馆、人文社科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三、填报时间安排

1. 11月3日前,完成基础表数据填报。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 1-7-1 本科实验场所”;

2. 11月12日前,其他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

联系部门:教学工作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增峰  丁胜妹

联系电话: 88956675

校内数据填报QQ群号:28494081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部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需尽快确定数据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填报人员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表(附件1)于10月26日下午5点前报教学工作评估中心;

2.相关部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填报人员需于10月26日下午5点前加入工作QQ群284940811,下载填报指南(附件2)、数据填报模板(附件3)、任务分解表(附件4)等材料,提前熟悉数据填报工作;

3.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4个GK表)主要是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填报数据时需注意对工程教育专业标准的把握,应符合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中部分表格要求与学校当年的 《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保持一致,填报时应注意此类表格填报数据的一致性。

 

 

教学工作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表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3:数据填报模板

附件4: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数据填报模板.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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