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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7

各学院:

期末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高教处函【2018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期末考试管理提出如下几点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

2、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院长(主任)和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的院考试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建立健全考试巡视巡查制度,坚持和加强学院领导巡视和院教学督导巡视,及时纠正和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人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4、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流程执考,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服务规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5、各学院应认真落实学校的文件关于试卷命制、印刷等关键环节的要求。所有参与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以及交接等环节的人员,要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

6、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将诚信考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违纪违规应快速上报并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生的群体作弊行为。

教务科(考试中心)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