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2017级本科生经过考核后可转专业学习,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2017级本科在校生(非高职学生)第一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2. 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且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招生转入其它类别的;
3. 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 休学、保留学籍的;
5. “3+2”、“3+4”贯通分段培养的;
6. 以定向招收录取的;
7. 内地高中班、民族预科班生源招生录取的;
8. 合作办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专业)转入普通类别的;
(三)录取到高密校区相关专业的学生,在高密校区开设专业之间转专业。
(四)除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1者,其它申请者申请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原则上不得属于同一专业类。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学院报送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数量,确定适当接收计划,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向教务处提供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含可接收的专业、计划人数、接收要求、考核方式、内容、时间等工作安排),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并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
1. 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和各学院实施方案到所在学院报名,所在学院依据相关文件及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情况进行审核报名资格,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9日,《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和《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
2. 公示:学生所在学院须及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 3月9日申请转专业学生持学院出具的申请、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院报名并接受审核。
(三)考核录取
1. 考核、录取由接收学院负责。接收学院须根据学院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公示,于第2教学周周一将拟录取结果报教务处。
2.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拟录取名单的审核,审核结果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 录取通知书于2017-2018-2学期第3教学周发到学生所在学院,学生须于一周内持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注: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请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
附:1、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3、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表
4、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
5、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汇总表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