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核对2017年本、专科教学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量记载办法要求,为做好教学工作量的划拨工作,请严格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认真核对本单位2017年本、专科教学工作情况。在核对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课堂教学环节:

1. 学时严格按照相应年级专业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应为实际上课教师。

2. 核对内容: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性质、班级数、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人数、班级数、上课班级、双语课等,请务必核准。

3. 对于少设备的实验课,若有循环实验请填写设备台套数、每组人数、组数

4.学生数是按照学生选课统计出来的,班级数由系统给定,若有误差,请更改。

5.核对表中修改数据要用红笔划去原来的,填写更改的,修改和添加的数据以实际上课情况为准。

6.核对表仅为四方、崂山两个校区的教学情况,高密校区教学情况由高密校区教学办与各学院联系进行核对。

7.请于10月17日前将核对表纸质稿交教务科,以免耽误学院工作量的核算。重修、补考、监考等教学工作按照“2017重修、补考、监考教学工作汇总表”填写,并于12月底前上交(监考统计到12月31日),将纸质稿与电子稿交到教务科。所有纸质稿需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

二、实践教学环节:

1.各实践环节的名称必须与本专业年级对应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的名称保持一致;

2. 分别按实习、课程设计、专业综合试验、毕业设计(论文)等分类统计,然后汇总;

3. 实践环节分专业按年级综合统计,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分类汇总;

4. 毕业设计(论文)按专业统计(不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数可能不同);

5. 实践教学情况统计表,分别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表”和“各类实习、课程设计表”,学期一栏使用统一格式,上半年用“2016-2017-2”,下半年用“2017-2018-1”;

6. 仅核对汇总四方、崂山两个校区本专科生的实践教学情况,高密校区实践教学情况由高密校区教学办与各学院联系进行核对;

7. 汇总完毕,请于10月17日前报送“2017年XX学院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至实验实践科,纸质版需要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

 

                                                     教务科 实践科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