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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4


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精神,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试卷的整体质量,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卷检查日程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9月21日前)

各学院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全面自查,撰写试卷自查报告

(二)材料抽调阶段(9月22日-9月25日)

各学院根据专家抽调清单准备材料,分校区提交抽调试卷、自查报告及自查原始材料。

(三)学校检查阶段(9月25日-9月29日)

学校检查组分校区对抽调试卷进行全面检查。

二、学院试卷自查要求

1.学院自查工作是专项检查的重要阶段,各学院试卷自查工作需认真、全面、实事求是。自查需覆盖所有试卷,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偏袒,及时整改并记录。

2.自查报告应对学院本次自查重点、成效与问题加以阐述,说明本单位试卷管理(如有试卷相关规定请同时递交)和整改措施,便于专家了解情况,客观评定。学院需提交详细的自查原始材料,对于不认真自查,不能提供自查原始记录的单位,学校对其“自评执行”成绩进行降档处理,并点名通报

三、学校试卷检查重点

根据以往检查情况,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包括试卷命题的科学性、试卷材料归档的规范性和试卷分析的恰切性和深入性。

四、材料递交要求

1.9月22日,抽调名单按学院发布。各学院分校区提交试卷自查报告、自查原始材料和抽调试卷,为便于检查试卷命题质量,所有抽调试卷均需提供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稿一式一份,存放在试卷盒中),公共课如果放在一个公共试卷盒内,请务必在教师个人试卷盒内标注清楚。

2.对于检查组抽调的材料,学院需按时提供,如不能提交材料需学院说明原因(加盖公章)。

                         

                                                                教务处

一七年九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