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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5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员制度的规定》,学校将于近期组织2017-2018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员的推荐标准

1.热爱学校和教育教学事业,有高度责任心,有公信力,身体和心理健康,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2.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

3.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现代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

4.视野开阔,思想敏锐,注重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更新,热衷推动学校本科教学事业发展和为师生服务;

5.专任教师,在学院不承担学校任命的行政职务,不担任研究生教学督导员;

6.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有教学督导工作经历,或曾获评教学效果优秀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青年奖的教师优先推荐。

二、教学督导员的推荐名额

各学院需推荐1-2名校级督导员和相应名额的学科组督导员(学科组督导员具体名额分配见表1),最终名单由教务进一步遴选确定。

三、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认真填报《2017-2018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附件一上交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各一份,于8月3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

2.各学院需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推荐,推荐名单需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组织聘任,每届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年。

表1:2017-2018学年教学督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侧重理论督导

侧重实践督导

侧重高密督导

侧重双语督导


总计

化工学院

3

2

1



6

化学院

4

2


1


7

高分子学院

3

2


1


6

材料学院

3

2


1


6

环境学院

3

2




5

自动化学院

3

2


1


6

机电学院

4

2

1

1


8

信息学院

3

2

1



6

数理学院

3

2

1



6

经管学院

3

1

1

1


6

外语学院

3

1

1



5

艺术学院

3

1

1



5

传播学院

3

1

1



5

马克思学院

2


1



3

法学院

2

1


1


4

中德学院

1

1




2

体育学院

2





2

海洋学院

2

2




4

合计

48

24

9

7


88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