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办法》,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表彰奖励一批教学改革深入,学生切实受益的教学成果,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为便于各学院进一步做好教学成果培育凝练和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实践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探索新工科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建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在以学生为中心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进课程评价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6.在科学组织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改革上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申报者,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申报成果需于2011年以后完成,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鼓励交叉融合,以平台和体系的方式整合成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学院、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将严格把握重复上报问题,对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
6.开展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学校“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调动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生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做好组织研讨、成果培育、凝练总结工作。
7.省级教改项目和校级教改立项面上以上项目尤其要做好成果总结和凝练工作。学校教研立项未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和组内成员不能参与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2014年校级教研立项未结题项目需尽快结题,申请验收。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将统筹兼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导向性、实用性、创新性、示范性,特别是学生和同行的认可度。
(二)评审程序
1.各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2.在学院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答辩质询等方式开展评审,初评结果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审议后公示、公布。
四、申报准备材料
(一)申报项目组需提交《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研究报告、教学成果实践报告(含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如鉴定、评比或验收等)。为便于评审,上述纸质材料合装成册(一式1份,电子材料同时递交)。
(二)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提交复印件,合装成册,需附目录。
(三)成果如为实物,须提交相应样本。
(四)材料具体递交时间和各单位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