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毕业答辩安排在6月18、19日(16周周日,17周周一),个别特殊情况安排在20日,结合实际教学进度,现将课程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1. 答辩期间的所有空闲教室均已安排上答辩,原上课周为1-16周内的课程,仍有未结课的请相关老师联系教务科提前补课,不能顺延,否则会造成冲突;
2. 答辩期间原已有教学任务的老师且不参加答辩,请照常上课;有答辩任务的老师若需调课请提前与教务科联系调、补课。
答辩结束后很快要开始期末考试,所有课程均不能顺延,请任课老师与教务科联系,提前补课,望各单位周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科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