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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生交流学习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9

各学院:

根据《青科技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学习本科学生管理办法我校将从2015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

二、选拔专业

本着优势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原则,选拔交流专业均为合作高校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各合作高校具体选拔专业和名额见附件3。

三、选拔对象

申报交流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正式注册的本科2015级在籍学生;

2.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无必修课程补考或重修记录;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较强的学习和生活适应能力;

4.道德品质好,综合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5.未拖欠学费。

四、选拔方式和培训

1.学生自愿报名(不能跨校兼报),学院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学校备案(若报名人数超过对方学校接收限额,学校将按照成绩择优推荐,在其他高校接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差额下来的学生可以自愿改报其他高校)

2.已通过推荐的学生在正式交流学习之前,如出现本学期期末成绩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不符合交流学习条件,将失去交流学习资格。

3.学生报名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收齐后一并上交),学院需填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

4.推荐时间:请各学院于5月31前将上述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一并上交

5. 在交换生外派前,学校将组织交换生召开培训座谈会,对交流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五、学分互认办法和管理

1、选课:为使学生到交流高校的学习更加有的放矢,学院需安排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结合我校与交流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生交流期间的教学计划。

2.学分互认:交换生返校两周内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后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由教务处备案,原件由学生所在院(系)存档。

3.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可在我校评优评奖权利,与在校生享受同等权利。

联系人:吕新莲      电话:88956908/84022830 

                                  

         教务处

       201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