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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试点实施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0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本科专业建设进程,调动专业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投入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17]2号),学校决定遴选一批专业,试点实施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及试点专业遴选范围

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实施原则为分类分批,动态管理,扶优扶强,提高质量。每个专业设1名专业负责人。

首批试点专业遴选范围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已通过认证和已获得认证考察资格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专业,需认真填写《专业建设负责人试点实施申报书》,提供支撑材料,做好现场汇报和答辩准备。

三、有关要求

1.确保真实。申报书中所有内容,特别是人员、资源、成果信息需如实填写。

2.确保质量。专业建设基本目标和协议目标内容要认真研讨、精心凝练,现实可行,量化可查。

四、时间安排等要求

(一)学院须在院内公示拟推荐专业负责人信息(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申报书》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支撑材料必须完备,申报书所列内容均需提交相应电子和纸质支撑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即可),支撑材料原件在答辩时提供专家组审阅。

(三)纸质材料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本人报送,以方便受理时核对材料。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王莉莉        电话:88959197

材料报送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3011。

 

附表1:专业建设负责人试点实施申报书

附表2:专业建设负责人试点专业信息统计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