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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4

各学院:

为推动新办专业加快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和《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06]20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新办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0年以来新办的本科专业,包括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汉语言文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食品质量与安全、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休闲体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8个专业。

二、评估标准

评估主要参照《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和《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时间安排

1.学院自评自建阶段

524—630日,各学院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

2.学校评估阶段

71日—78日,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估。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专家组审阅材料、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并开展学生座谈。其中参加过2014年新办专业评估的重点汇报近两年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五、评估要求

1.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质量关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本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自评工作落到实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2.认真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对照《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和《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总结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思路、措施、成效和问题。要结合专业认证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突出能力、目标和需求导向,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模式,突出特色和亮点;针对专业建设现状和目标达成度,进行客观深入的问题分析,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内容要详实,部分内容需以图表等形式客观呈现;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自评,自评打分表附在自评报告后。

3.准备专业负责人汇报稿,要求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其中问题和整改措施部分不能少于5分钟。

4.认真撰写未来两年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应结合自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对该专业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5.整理相关支撑材料,材料顺序依据考核指标体系设立,要求有目录,有原始证明材料,便于专家查找。

6.请各学院于629日前将专业自评报告(含电子稿,纸质稿一式1份)、专业建设规划(含电子稿,纸质稿一式1份)和支撑材料(电子稿,要求有目录,按评估一级指标整理,原始纸质材料归档备查)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7.专家进学院评估日程和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六、评估结果处理

新办专业评估为合格评估,评估结果由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估意见反馈学院,并发文公布评估结果。对建设工作好、办学效益高、人才培养质量佳的新办专业给予表彰,对总体评价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若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则减少招生计划或暂缓招生,直至其达到人才培养的要求。

联系电话:88956977     联系人:王莉莉、王增峰

附件:

1. 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2. 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