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08〕7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示范作用强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教师,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申报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已获得往届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数量
各学院在单位内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申报教师候选人1名。
三、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二)教学基本要求
1.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年(2012年至2015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含与课程一同开设的实验学时以及独立设课的实验学时);
2. 有符合“互联网+”、“大数据、“数字化”等时代特点的教学理念,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方面有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编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 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能够将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4. 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三)科研基本要求
候选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获奖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科技进步(软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前二位获奖者);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二等奖(第一位获奖者);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一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四、评选条件
评选坚持面向教学、面向一线教师、服务学生的导向,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见《第六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五、评选步骤、申报材料及报送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第六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命名格式“学院+姓名+推荐表.doc);
2.候选人支撑材料压缩包文件(见附件3,命名格式“学院+姓名+支撑材料.zip);
3.《第六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表》(附件4);
4.申报教师需提交2学时现场教学录像高清视频(文件为mp4格式;命名格式“学院+姓名+教学视频.mp4”)。
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15日,将以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付鹏程 联系电话:88959197
附件:
1.第六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 第六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 第六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支撑材料数据清单
4. 第六届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