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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第一学期重修报名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4

2015-2016第一学期重修报名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前一阶段各学院(部)填报的补考成绩,教务处经过汇总处理,现将在校生的必修课补考不及格数据下发,文件为Excel格式。请各学院(部)按照如下要求组织学生申报重修:

1.  重修需提前申请并缴纳重新学习学费,重新学习学费按照学分收取,标准为50/学分。报名的在“是否缴费”一栏注明“是”,并在“缴费金额”一栏注明缴费数据;多余的无需删除;学习费用以课程为最小单元收取。(注:根据10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如果自学辅导课不及格,学校不再安排补考及重修

2.  学生必修课补考跟选修课本学期开课的选修课方可报名)不及格的(包括在校各学期,学生毕业学期不能再报重修),可以根据自己情况申请重修;成绩合格的学生也可以申请重修,学院可以在下发报名数据后边直接追加上,注意添加学生参照文件格式要填写完整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班级”,“课名”,“开课学院”,“学分”等。

3.  学校按照学生缴费情况来批准学生重修的资格,学生持学院教学办公室开据的“学生重修通知单”参加重修,教师以此审查学生的重修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不得参加重修。(请各学院通知所有上重修课老师,上课时要注意审查学生重修资格,避免出现未报名重修,到录入重修成绩阶段时,因上过重修课且参加了考试而要求补报名的情况

4.  报多门重修课程的学生请注意结合开课课表时间有选择的报名,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原则上每学期每名学生重修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5.  学校根据被批准的重修人数多少来确定开设重修课程的方式:

20人的课程开设重修班,10-20人原则上采取单独辅导(如需开班,需报教务审批备案),10人以下采取单独辅导方式;

重修课时:开班的以原计划总课时的1/3-1/2为宜,单独辅导的以4-6课时为宜;

开班的公共课重修安排由教务处负责,专业课及单独辅导的公共课由各开课学院负责;

④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单独命题考试。

  6. 重修后,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考试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绩点系数按照“绩点系数=(考试成绩-50/                                  10                     公式进行计算,但最高绩点系数为2.5

7.各学院(部)组织学生重修报名截止到921日(第4周周一),请于当天上午1100前将各学院数据报到教务科,过期将不再接收数据。

提请各学院(部)注意:此次数据正方系统导出的时间截止到911日,可能会有部分学院还没有将学生的补考数据录入正方系统,因此不及格数据量要比实际情况多一些。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2015914

附:2015-2016第一学期公共课安排(预排),请报2-3门学生根据上课时间有选择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