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开展2015年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工作》(鲁教高函【2015】5号)(附件1)的通知,我校将从2013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十所省属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
二、选拔专业
本着优势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原则,选拔交流专业均为合作高校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各合作高校具体选拔专业和名额见附件1。
三、选拔对象
申报交流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正式注册的本科三年级在籍学生;
2.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无必修课程补考或重修记录;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较强的学习和生活适应能力;
4.道德品质好,综合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5.未拖欠学费。
四、选拔方式和培训
1.学生自愿报名(不能跨校兼报),学院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学校备案。
2.已通过学院推荐的学生在正式交流学习之前,如出现本学期期末成绩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不符合交流学习条件,将失去交流学习资格。
3.学生报名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收齐后一并上交),学院需填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见附件3。
4.推荐时间:请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教务处国际教育与合作科,电子版一并上交。
5.在交换生外派前,学校将组织交换生召开培训座谈会,对交流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五、学分互认办法
1、选课:为使学生到交流高校的学习更加有的放矢,学院需指定推荐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结合我校与交流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生交流期间的教学计划。专业负责人协助交换生在派出前一学期末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匹配表》(见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性质审查表》(见附件5)经所在学院专家组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未列入《课程匹配表》中的课程不予互认。
2.学分互认:交换生返校后两周内,须提交成绩单原件、《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清单》(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后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由教务处备案,原件由学生所在院(系)存档。
联系人:周骏 电话:88959282
附件:
附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开展2015年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工作的函》(鲁教高函【2015】5号)
附2.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3.2013级交流生推荐汇总表
附4.《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匹配表》
附5.《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性质审查表》
附6.《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