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现将本学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申报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2015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2012-2013学年以来无教学督导成绩;
3.本学期必须有本专科教学任务。
二、具体要求
1.评价对象在任教课程所在学院(部)或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统一报名。
2.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9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三、评价组织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其教学效果由学校组织评价,其中申报正教授职称的须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评价。
四、注意
1.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听课名单,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申报听课教师如确有需要调课,需及时向评估办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确保听课人员有效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听课秩序。
3.如申报教师本学期只开设实验课,需及时递交实验课表。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申报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申报职称
(教授/副教授/讲师)
| 课程性质
(理论/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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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联系人:王莉莉、王增峰 联系电话:88956977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