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使教务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便于学生提前安排期末复习时间,第20、21周为期末考试周,公共课考试计划安排在第20周周四、周五和21周周一、二共4天(暂定)。由教务处安排的期末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凡未列出的课程由各开课学院(部)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安排的查询方式见说明部分)。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请点击此处下载查看
相关情况的说明:
1、本学期第20、21周为期末考试周,公共课考试计划安排在第20周周四、五和21周周一、二共4天(暂定)。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本学期所有课程务必于19周周末前结课,相关课程如需补课,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
2、各学院(部)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选修课可随堂考试,由各开课学院(部)自行安排的考试,考生需按学号顺序对照教室座号落座,专业课考试也需按要求装订试卷),注意避开上述的公共课考试时间,请于第12周周五(11月21日)前填写“XX学院考试安排表.xls”文件,上传到教学管理FTP工作区的“14-15-1专业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文件夹内。以便督导员进行相关检查。相关的发布网址为ftp://211.87.159.54/学生可按网址进入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合理安排相关课程的复习时间。
3、为严肃专业课考试的考风考纪,学校已将每个学院选取的一门高年级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在公共课考试时间范围内,按照公共课考试管理的标准进行管理。
4、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以“旷考”或“违纪”、“作弊”等字样。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予以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旷考或违纪、作弊的课程,应予以重修。第十四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不交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予以重修。第十五条(截选):如果学生因病(出据校医院证明)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参加下一届相应课程考试。
5、本学期期末英语考试的听力部分四方校区与崂山校区采取无线放音的方式,请通知相关学生自备耳机。
6、请各学院(部)提醒考试学生:依《教育部第33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认定为:作弊,请通知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教务处 教务科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