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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通知》的通知 [2006-9-22]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09-22

 

关于转发《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通知》的

通         知

各院(部)、有关部、处:

为纪念国务院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丰富我校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内容,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能力,接山东省语委通知,现将《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组织好本次活动。

1.       本次大赛纳入我校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2.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是全校师生教工,以院(部)为单位集体参赛,将报名表及订阅书籍费统一交至语言文字办公室。

3.       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参赛选手订阅《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定价10元。

4.       报名地点:四方校区2号行政楼218室,联系人付鹏程

联系电话:84022710

 

 

附件1: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通知

附件2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报名表

 

                                           教务处

                                       2006年9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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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通知

一、大赛宗旨

半世纪前(1956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今天,规范汉语、规范汉字已深入我国民心。值此纪念“双50周年”之际,我们拟于2006年举办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在全国掀起一个热爱祖国语言,振兴中华文化的热潮。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威望的日益提高,汉语汉字的国际地位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党中央提出“汉语加快走向世界”“汉语国际推广”的伟大战略,使深刻反映中华民族文化的汉语汉字以更积极的姿态,昂首阔步地走向世界。我们将通过“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培养广大公民热爱祖国文字的情操,纠正社会语言文字应用上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进一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

二、活动口号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三、领导单位

本次活动纳入国务院确定的第九届全国普通话推广周系列活动,受到全国普通话推广周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教育部、人事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国家语委、解放军政治部、团中央组成)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领导。

四、发起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中国文字学会叶圣陶研究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五、支持单位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六、主办单位

中国语文办刊协会

七、承办单位

中国语文办刊协会秘书处语文世界杂志社

八、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九、活动内容安排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11月。

2、学习时间:专刊2006年5月出版,参赛者阅读专刊后,可随时答

题参赛。参赛截止日期2006年11月30日

3、奖项颁布时间:2007年3月

十、参赛办法

(一)此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的选手订阅《第三届全国语言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即可参加竞赛,专刊(分小学办、大学、教师及社会版两种。定价均为:10.00元。内有各组试题和答题卡)。

(二)为了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赛,除国家级奖项外,分赛区可设省、地区奖,奖品即奖证费用由分赛区自行解决。

十一、奖项设置及鼓励办法

1、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优秀指导奖和优秀组织奖。

2、奖励办法

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

中国语文办刊协会

2006年4月28日

附件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