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青科大字[2006]64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扩大公共选修课资源,学校决定开展2006级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拟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须在该课程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教师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递交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相应教材或参考资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报教务处,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列入有关模块并公布。
3.为扩大我校公共选修课资源,要求理工科学院原则上至少开设6门公共选修课,文科学院原则上至少开设10门公共选修课。特别要鼓励教授或副教授在上好基础课、专业课的同时为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已开设公共选修课需重新申报。
二、开设要求
1.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为学期课,除英语等语言类课程外,其他课程根据需要分为2学分(32学时)、1.5学分(24学时)和1学分(16学时)三类。
2.为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理工科类课程选修人数不足25人,文科类课程选修人数不足30人时该课程将停开,教务处于选课结束后公布停课课程清单。
3.公共选修课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执行《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教务处将进行停课处理。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需于9月2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所有课程的“公共选修课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或参考资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其中有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应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除教案和证书复印件所有任课教师均需提供外,公共选修课申请表、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教案由教研室统一填报1份。
附:《青岛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教 务 处
2006年9月7日
青岛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课程名称 | | 课程编号* | |
教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授课对象 | | 计划学时数 | | 学分数 | |
使用教材或参考书* | |
课程主要内容: |
开课理由: |
学院(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注:1.课程编号由7位数组成,即第一二位为学院编号,第三四位为教研室编号,第五位根据课程所属模块编号(其中3代表理学、工学与医学类公选课;4代表哲学、文学与社科类公选课;5代表经济、管理与法学类公选课;6代表历史、教育与心理学类公选课;7代表艺术、体育与卫生类公选课),第六七位为课程序号。
2.有多名主讲教师的课程需对表格进行扩展,附所有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3.包括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及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