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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07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 [2006-11-1]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11-01

关于进一步规范2007届毕业生毕业

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2007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将《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则(试行)》(青科大字【2006】47号)文件中的《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指导教师及学生应遵守的若干规定》和《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周知。

附:1.《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指导教师及学生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2.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06年11月17日

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

指导教师及学生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为使学生顺利完成毕业前重要的实践训练,使指导教师能够把科学精神、创新意识的培养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中,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正副教授、讲师及有关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根据院(部)情况,如确实需要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各院(部)应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指导。

2.在本院(部)对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力量不足时,应积极主动与相应专业或学科建立联系,按同样条件聘请指导教师。

如需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各院(部)按同样条件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并委派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负责协调有关工作,掌握设计(论文)的进度。

3.指导教师由院(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在指导学生论文的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科研方法的初步掌握和运用上,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科技创新、独立工作的能力。

  2.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指定并提供主要参考资料、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任务。

  4.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定期答疑,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记录,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提供参考。

  5.指导学生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预审学生的答辩资格,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的实施办法》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并给出成绩。

  7.指导教师应直接对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得找他人代替。对于因指导不力出现严重抄袭、安全事故等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8.指导教师在每届论文指导工作结束时应做好总结,并将该总结存入个人材料档案袋中予以保存。

9.指导教师应注重知识更新,汲取多学科营养,努力提高指导水平。积极提倡和鼓励学生选择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的课题,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10.对于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积极向有关刊物推荐。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应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密论证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2.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主动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在教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方向和题目。经院(部)批准也可在教师指导下与研究生合作研究课题,但须独立完成子课题。

3.接到任务书后,应仔细研读有关资料,完成开题任务。学生要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在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时,应注意安全,遵守现场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及其他消耗材料。

5.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6.对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对外泄密。

7.学生在答辩过程中要衣着整齐、严肃认真、精神饱满、谦虚谨慎,自述要清楚、流畅;回答问题要重点突出,论据充分,说理明白,实事求是。

8.答辩后,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必要的修改。

四、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2.本规定由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办法

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遵循专业性、典型性和完整性原则。

2.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尽量能与生产、科研实际相结合,文、理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要尽量与应用结合。

3.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同时应考虑可行性,以中、小型课题为宜,难度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

  4.选题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适当安排不同的题目。

5.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内容不能相同,必须明确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6.自拟的设计课题,各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条件,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经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7.教师和学生之间采用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在双方无法自愿达成时,由学院指定指导关系。

8.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末进行。

9.课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确需变动,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任务书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填写,经系(或教研室)论证,由院长(主任)批准后在第八学期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2.任务书内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相一致。

3.任务书上课题类型是指: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应用(实务)研发、开发研究、工艺设计、工程设计、设备设计、软件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绘画创作、广告设计、指定问题研究。

4.任务书上的课题来源是指:国家资助课题、省(市)资助项目、企业(公司)资助、学校资助项目、自选项目、储备项目。

三、开题

学生在充分调研,理解工作目的后,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出一份开题报告。开题应在选题后1—2周之内完成。主要内容包括:目前国内外研究进展概述(或立题依据),主要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及思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等。

四、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毕业设计(论文)应立论明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简练,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写作,设计图纸、说明书的内容和图纸总量由各院(部)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成绩评定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的实施办法》。

2.未按规定进行答辩、评定成绩的,视情节轻重情况定为一般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对教学事故责任者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六、归档

1.学院在毕业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要收集论文电子稿,并将其汇总后以院(部)为单位刻录成光盘两份,一份存学院(部),另一份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一同上交至教务处。需要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提出,上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2.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稿、手工填写的“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表”、“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展中期小结”、“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卡”由学院(部)资料室保存五年。

七、总结和评估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总结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评议,给出评议结果。

八、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检查

  学校和各院(部)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安排、任务书填写、工作或实验的落实情况。

 2.中期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答疑等情况。

 3.后期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资料归档和总结评估工作。

九、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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