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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2学期初补考暨专职监考安排通知 [2007-2-26]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02-26

2006/2007-2学期初补考

暨专职监考安排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

现将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时间安排事项通知你们,请及时通知学生及主、监考老师按时到场。

1.由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详见下表,凡本表未列出的课程均由各开科院系安排,所需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协调。本次考试安排的所有课程均为必修课。

2.凡上学期因考试作弊受各种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3.所有课程补考安排在本学期第1周内进行(3月11日前结束),补考成绩请务必于3月14日前填报完毕。

4.所有参加补考考试的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和由教务处统一打印的补考考试准考证,缺一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5.请学院(部)务必通知学生按时到达指定教室参加考试指定。

6.请学院(部)通知监考人员提前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并领取试卷,监考人员注意自己学院(部)代码:01-化工学院;02-化学院;03-高分子学院;04-材料学院;05-机电学院;06-数理学院;07-自动化学院;08-信息学院;09-环境学院;10-外语学院;11-经管学院;12-艺术学院;13-政法学院;14-体教部;15-传播学院;23中德学院。

7.请各有关单位执行专职监考的领导按时到各考试地点监考,同时担负起周边考场的巡视及检查工作。主要检查监考教师精神状态、工作方式,以及学生的考风等问题,直至考试结束。

                     教 务 科

                     2007年2月27日

 

 

 

附:补考考试具体安排暨专职监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