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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照像的通知 [2007-10-8]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0-08

关于2008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照像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新华社的通知,2008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于101718在我校内进行,届时将由新华社山东分社负责这项工作。毕业生的图像信息将连同学历证书一同进行电子注册,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一同做好此项工作。漏拍和因故未拍的学生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30日,在新华社山东分社所在地特设专门补拍点进行补拍,费用为每人37元。

新华社山东分社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93  82024739  

传真:(0531)82024793

地址:济南市玉函路7号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学院(部)注意:

①   通知学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拍摄,凡在外实习学生,必须回校参加拍摄;

②   请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数据》里的名单顺序依次照相。由各班级联系人收齐每个学生准备好的15元钱(数码彩照1寸8张,2寸4张)拍摄费用,在拍摄点以“学院”或“班”为单位由联系人将拍摄费用一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开据统一收据,并将所有款项转交新华社拍摄人员;

③   各学院(部)应设立一名总联系人,下属各班级分设联系人一名,并将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小灵通、手机)号码于1013报到教务科;

④   由于每个学生的相片存储是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并以身份证号码和学号作为与相片关联的字段,故要求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免出现错误。发现错误直接在各班发放的《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数据》的原始信息上修改,凡因不认真审核造成学历证书无法注册者,责任自负。

⑤   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也必须参加此次电子照相。

⑥   各班联系人要妥善保管好提前发放的《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数据》表,现场拍摄前此表连同拍摄费用一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各学院(部)时间安排表及具体地点详见附表。

附件一:2008届毕业生电子照像安排表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