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语教学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双语教学的若干规定》(青科大字﹝2006﹞20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首批双语教学课程立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立项条件
1.采用外文教材授课;
2.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
3.外文板书,有外文教学课件;
4.课程教学效果经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达到优良水平。
二、 立项要求
1.申报立项需填报《青岛科技大学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上学期已经申报的课程不需再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2.本学期开课的课程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
3.申报教师需提供一部外文教材和一节课的双语教学录像,以及该门双语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试卷及参考答案(样本)、教学课件等,以上教学基本文件均应采用双语形式(一式1份,含电子版)。
4.课程所在学院(部)需填报《双语教学课程申请汇总表》。
三、立项评审标准
专家组将从审阅课程材料、审核认课教师资格和课堂教学效果(含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课程立项资格。
四、立项程序
1.2007年11月1日前,申报教师及所在单位将《青岛科技大学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和《双语教学课程申请汇总表》交教务处;
2.2007年11月5日-11月30日,申报教师准备并提交教材等申报材料,录制双语教学录像,立项评审专家组对本学期开课的双语课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专家评审工作与教研立项评审同期进行。
五、激励办法
1.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双语教学的若干规定》(青科大字﹝2006﹞208号)文件精神,首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视同教研立项,学校将给予3000元建设经费,确定立项资格后先期拨付1000元,其余经费在课程开设学期分期拨付;
2.在开课学期根据课程实际教学组织形式,给予1.5或1.2的课程系数。
六、管理要求
学校将对双语教学立项课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评估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学生接受水平、学生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的提高程度、课程基本文件建设等内容确定课程经费拨付和课程系数。对于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立项资格。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
附件3:《双语教学课程申请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