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教学效果评价等次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做好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工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必要环节。为保证每一位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均获得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学校将建立课堂教学效果评价长效机制,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常年组织开展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2009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2006/2007学年以来无教学督导成绩的任课教师。
二、评价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一个学年度。
三、评价方式
1.申报正高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评价。
2.申报副高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由交叉听课学院(部)督导组组织评价。
3.申报副高以下职称评审的教师任课由学院(部)自行组织评价。
四、具体要求
1.评价对象在所在学院(部)/部门报名,以学院(部)/部门为单位填写“教师系列正高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人员汇总表”,表中所列项目信息需填写齐全,以免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
2.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于9月27日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电话:88959197 E-mail: fpc@qust.edu.cn
czl@qust.edu.cn
附:教师系列正高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人员汇总表
教 务 处
200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