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品牌与特色专业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品牌与特色专业评选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青科大字[2006]4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品牌与特色专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品牌与特色专业应至少有5届本科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3.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二、评选数量与评选办法
1.本次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拟评选5个左右。
2.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各申报专业进行评选。
三、申报材料
1.品牌与特色专业申报书;
2.专业自评报告(附打分表);
3.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成果支撑材料等);
4.专业申报电子汇报。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双面印制,并附电子版(支撑材料除需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图片等其他形式的电子材料),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电话:88959197 Email:fpc@qust.edu.cn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品牌与特色专业申报书
2.青岛科技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专业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教 务 处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