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员制度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考评与指导,强化教学秩序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实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制度。现将推荐校、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员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校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院(部)级教学督导员主要负责本院(部)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考评及指导工作。
望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教学督导员的条件,从本单位教师(包括已退休老教师)中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院(部)担任院级行政管理职务的教师不参与推荐。请各院(部)根据分配名额认真推荐,并给出排列顺序(加盖院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于8月29日前将名单报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付鹏程 联系电话:88959197
E-mail: fpc@qust.edu.cn
附:各院(部)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教 务 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各院(部)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学院(部) | 名额 |
化工学院 | 5 |
化学院 | 5 |
高分子学院 | 4 |
材料学院 | 4 |
环境学院 | 4 |
自动化学院 | 5 |
机电学院 | 5 |
信息学院 | 3 |
数理学院 | 3 |
经管学院 | 3 |
外语学院 | 5 |
艺术学院 | 5 |
传播学院 | 3 |
政法学院 | 3 |
体教部 | 3 |
中德学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