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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6-24]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6-24

 

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

2008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修订)文件精神,为表彰奖励近年来在推动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投身教学研究,以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同时为2008年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及2009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奠定基础,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08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大力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有创新、突破,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启发性和示范作用;

   3.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4.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论文、教材、教学软件(课件)等相关材料;

5.项目内容需具有原创性,如发现项目内容属抄袭,将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申报人不能作为两个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且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且项目组成员也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1份,含电子版);

2.反映该成果的支撑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和具体成果形式,如《成果鉴定书》、教材、发表的教学论文、教学软件或课件、网页、获奖证书等,一式1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图片);

3.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的多媒体形式成果汇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1.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7月5日前将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请确定材料报送等有关事宜联系人)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申报材料请于7月12日前按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推荐名额

    各单位限推荐3—5项成果,并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顺序表。多报不予受理。

六、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本届教学成果奖拟评选出30项成果,其中一等奖10项左右,二等奖20项左右,奖励办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既是检验学校近年来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成绩的契机,也是展示学校近年来在教学改革领域所取得的丰富成果的平台。望各单位正确认识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意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快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张树海   王莉莉

    电  话:88959096  88959197

    E-mail:ss@qust.edu.cn    wangll@qust.edu.cn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推荐书填报说明

3.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4.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