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照像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新华社的通知,2009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于10月20~21日在我校内进行,届时将由新华社山东分社负责此项工作。毕业生的图像信息将连同学历证书一同进行电子注册,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一同做好此项工作。漏拍和因故未拍的学生于将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30日,在新华社山东分社所在地特设专门补拍点进行补拍,费用为每人37元。
新华社山东分社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39、82024793
传真:0531-82024793
地址:济南市玉函路7号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学院(部)注意:
① 通知学生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拍摄,凡在外实习、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也须回校参加拍摄;
② 各学院请填好《教育部电子照像各学院(部)联系人》(附件一),其中应设立一名总联系人,下属各班级分设联系人一名,并将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于10月15日报到教务科,在拍照当天,联系人必须保证开机,以便联系;
③ 请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数据》(附件二)里的名单顺序依次照相。由各班级联系人收齐每个学生准备好的15元钱(数码彩照1寸8张、2寸4张)拍摄费用,在拍摄点以“班”为单位由联系人将拍摄费用一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开据统一收据,并将所有款项转交新华社拍摄人员;
④ 由于每个学生的相片存储是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并以身份证号码和学号作为与相片关联的字段,故要求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免出现错误。发现错误直接在各班发放的《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数据》的原始信息上修改,凡因不认真审核造成学历证书无法注册者,责任自负;
⑤ 各班联系人要妥善保管好提前发放的《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数据》表,现场拍摄前此表连同拍摄费用一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⑥ 各学院(部)时间安排表及具体地点详见附表。
附件一:教育部电子照像各学院(部)联系人
附件二:2009届毕业生电子照像安排表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2008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