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选(免、重)修课的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本学期将为全校学生开办重修。Excel格式的必修课不及格及补考数据已下发,请各学院(部)按照如下要求组织学生申报重修:
1. 只有必修课才参加重修。重修需提前申请并缴纳重新学习学费,重新学习学费按照学分收取,标准为50元/学分。报名的在“是否缴费”一栏(请自行添加)注明“是”,并在“缴费金额”一栏(请自行添加)注明缴费数据;不是本班的学生请删除。
2. 学生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可以根据自己情况申请重修;成绩合格的学生也可以申请重修,各班通过“Sheet1文件”予以添加,有关格式参考下发的Excel数据。
3. 学校按照学生申请情况来批准学生重修的资格,学生持学院教学办公室开据的“学生重修通知单”参加重修,教师以此审查学生的重修资格。
4. 学校根据被批准的重修人数多少来确定开设重修课程的方式:
①满20人的课程开设重修班,不足20人的采取单独辅导方式;
②公共课的重修安排由教务处负责,专业课由各开课学院负责;
③重修考试在学期期末单独命题考试。
5. 重修后,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考试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绩点系数按照“绩点系数=(考试成绩-50)/10”公式进行计算,但最高绩点系数为2.5。
6. 各学院(部)组织学生重修报名截止到10月7日(周二),请于当天下午5:00前将数据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过期将不再接收数据。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