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9)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09年学分互认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成立青岛科技大学专科升本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委、学生处、相关学院(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我校专科升本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为:学分互认。
招生专业为:专科对应的本校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
计划按照报考人数和专业人数的选拔比例确定。
为确保新生录取质量,按照参加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适当调整有关专业招生计划。
三、选拔范围和形式
按比例选拔我校优秀专科生修读本校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分。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4.无考试作弊行为。
5.身体健康。
6.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08级学生。
报考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只能报考一种类别,不能跨类兼报志愿。
2.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填写《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此表填写后由学院负责存档,保存一年后无异议则可自行处理。
3.报名结束后,由学院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经公布无异议后,学院在学校下发学生数据库中进行报名数据整理,整理中需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l 保持下发数据库格式,不得任意调整结构。
l 删除不报名学生数据行,严格杜绝只删除姓名,不删除其它数据问题。
l 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特别是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l 有小语种的学生在“zxwyyz”一栏标注上正确语种。
l 所有信息修改后,需用红色标示,便于学校再次进行数据核查。
4.考生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统一交省财政专户。
5.报名名单上报:请各学院于4月24日前将名单上传至教育管理平台教务处工作组下各学院工作区内。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9年5月30日、31日。
5月30日:上午8:30—10:30科目:计算机(高等数学)
5月30日:下午14:00—16:00科目:外语(大学语文)
5月31日:上午8:30—11:30科目:专业综合一
专业综合二以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公共课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每门成绩满分不超过150分。其中,英语(公共课)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高等数学(公共课)、计算机(公共课)考试要求见附件。
七、录取
学分互认录取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中专业综合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由招生学校按照淘汰率不低于5%的比例研究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与专业综合课成绩同时上报。录取计划按考试人数和选拔比例确定。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实行集中时间按计划一次性录取,一律不进行补录。
八、其他事项
(一)学分互认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录取的学分互认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学习。
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分互认学生,其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 务 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
1. 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学生学分互认专升本考试科目
2. 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
3. 高等数学考试要求
4.计算机考试要求
5.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可参加学分互认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