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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考试考场规则 [2009-5-25]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25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于考前l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无身份证者,可凭户籍证明和学生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通讯器具等。自带必要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计算器(简单计算功能)等。按准考证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或左)上角,以便检查。考试铃响后才能答题。   

   三、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英语公共课开考后,为避免影响考生听力考试,迟到考生不得入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的考生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四、考生一律用非红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除涂答题卡和画图之外不得使用铅笔。答题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字迹要工整、清楚,未按规定答题的一律无效。

   五、除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六、考生如发现试卷字迹不清或卷面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对试卷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做各种暗号;不准夹带、偷看小抄;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解答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组织和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找人替考和替考者,取消其学籍。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翻放。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试卷、答题纸并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不得将试题(卷)或答题纸带出考场。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考试考场安排
考场地点专业
1四方校区3教201模具设计与制造专科
2四方校区3教201
3四方校区3教203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
4四方校区3教203
5四方校区3教204
6四方校区3教204
7崂山校区弘毅楼D-110市场营销专科
8崂山校区弘毅楼D-111
9崂山校区弘毅楼D-112
10四方校区3教205通信技术专科
11四方校区3教205
12四方校区3教206工业分析与检验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