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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假日各学院(部)教职工晨检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2009-9-25]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9-25

关于加强节假日各学院(部)教职工

晨检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效性,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坚持做好教师晨检上报工作,特别是国庆、中秋长假及周六、周日的晨检工作。针对国庆、中秋长假,学校又强化了五项措施,要求各学院(部)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1.   9月30日到10月8日,学校将对两个校区(崂山校区、四方校区)进行半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本校教师必须持相应证件、配合现场体温检查,体温正常方可入校。

2.   各学院(部)在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名单请上报教务处(传真:88959282)。

3.   各学院(部)对假日期间外出教师要落实去向,登记上报(见附表1),并于10月8日晚上7:00前通过发邮件的方式上报外出教师的体温情况,包括零报告,10月9日早上晨检上报工作照常进行。

4.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部)教职工尽量不要外出,更要避免到疫区探亲、游玩等,到公共场所建议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5.   如果教师发现有发热情况,请在家或赴医院治疗,退烧24小时后再返校上班。

6.   晨检发热指标要求更改为:体温≥37.3℃、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情形。

7.   双休日上报工作晨检对象可只针对双休期间上课或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包括零报告。日常上报范围包括各单位全体教职工(表格见附件2)。

望各学院(部)责任人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填报体温检测信息,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国庆、中秋放假期间教师外出情况汇报表

附件2:驻青高校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日报告与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