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部)考务管理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试行)》(青科大字〔2006〕76号)要求,为加强学院(部)考务管理,更好地优化学院(部)二级教学管理模式,确保考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对学院(部)安排的考试工作作如下要求:
1.由学院(部)安排的考试课程,应由开课学院统一协调,确保最后一周每班至少有一门课程的考试。
a.任课教师个人到教务处申请考试教室,需填写《考试用教室申请表(个人版)》,由学院(部)审核;
b.教师携带签好的《考试用教室申请表(个人版)》至少提前一周至教务科办理,或者由学院汇总到《考试申请用教室汇总表(学院版)》盖章后统一交教务科集中办理。
2.学院(部)应及时通知相关教师与学生,按规定时间、地点组织考试。
3.学院(部)的考试安排要及时予以公开,便于学生和老师查询,便于接受检查和监督。
4.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对试题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强学院(部)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监考教师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学院(部)综合考核指标。
教 务 科
2009年11月27日
附件1:考试用教室申请表(个人版)
附件2:考试申请用教室汇总表(学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