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3-11]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11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实习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青科大字[2006]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做好实习经费管理工作,现就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安排

1.  各单位要根据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落实实习教学安排,认真组织制订本学期学生实习计划,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附件1)。

2.  上报时间:3月17日下午5时止。

3.   上报方式

各单位上传《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电子版至教育管理平台公共区“2009-2010-2实习计划表”文件夹下,上报后本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该实习计划的维护。实习计划文件以“****学院-2009-2010-2学期实习计划表”格式命名,避免同名称相互覆盖。学校督导检查将以此为依据。

上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纸质版一份(传真亦可)。

4.   《实习教学日历》(见附件2)由负责实习的指导教师填写,应在实习前一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版到实践教学科邮箱(sjk@qust.edu.cn)。

  二、   实习工作要求

1、组织安排

根据每个教学班一般安排两名指导教师的原则,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熟悉实习环境,根据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认真落实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实习开始前一周,上报《实习教学日历》;实习结束一周后,上报各学院实习成绩、实习工作情况汇报;未按期上报实习工作总结,根据学校规定,不予核定实习工作量以及处理实习各项经费。学院在学期结束前,将本学院学期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要根据实习学生数量,积极拓展实习基地数量,加强现有实习基地建设,巩固现有成果;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专业特色的多种实习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水平。

2、考勤与考核

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应抓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必须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考勤的有关规定执行。实习完成后,认真组织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3、经费预算与决算

各单位在制定实习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实习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各类票据,做好经费决算,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各学院(部)一方面合理安排实习经费使用,在节俭合理支出的前提下,对于实习效果好的专业应重点扶持;同时应抓好经费审核管理,避免出现各类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4. 维护与督导检查

各学院在本学期内如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上报后则无需维护;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实习计划,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并及时更新教育平台上发布的实习计划表。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教学日历》等进行督导检查实习教学效果,如私自调整实习计划或未能及时更新实习计划表,由学院承担相应责任。

   5.   联系电话:88956977  88959282(传真)

  邮箱:   sjk@qust.edu.cn

 

  教 务 处   

2010-3-10

 附件:

1. 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

2. 实习教学日历

3. 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