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0)1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学校在建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二、总结内容
各项目要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建设的有关建议(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管理方式等)等四部分内容。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0年5月19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项目总结报告(Word格式)纸版交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qust.edu.cn。
“质量工程”总结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事关今后“质量工程”的继续开展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