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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编写出版教材的有关规定》通知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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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5-20

关于重申《编写出版教材的有关规定》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规范我校自编教材的出版,以及更好的为老师服务,现重申我校出版教材的有关规定,请按照规定执行。

一、为了保证自编教材的质量,各院系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及5-7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本院教材编写的选题研究,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审稿人,对已列入出版计划的教材的初稿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教材的编写是教学的需要,其版权属于职务版权。为了扩大自编教材的使用范围,增强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教材的出版一般在征求主编的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教材中心联系专业对口的较高层次的出版社进行出版;

三、教材中心负责与出版社签署教材出版合同,具体确定教材的定价、稿费的支付方式、教材的出版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

四、学校原则上支持两届学生用量的教材,由教材中心负责发行。如若教材印量超出学校支持的额度,剩余教材由编者负责发行销售,但决不允许干扰学校正常的发行工作;

五、自编教材档案的建立

一本教材的出版,也是学校一项教学成果的诞生。教材中心负责整个教材的出版过程中的档案的整理,主要内容包括:

1.自编教材申请表;

2.教材出版合同;

3.审稿人意见;

4.正式出版的教材。

                                      教材中心

                                     2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