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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部)本科教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11-1]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01

关于开展学院(部)本科教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果,建立教学管理工作考核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不断促进学院(部)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青科大字[2009]63号)及学校教学工作的部署,现将学校开展本科教学综合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学院(部)自评自查阶段

11月10日—11月30日

2.考核材料公示阶段

12月1日—12月3日

3.专家考核阶段

12月4日-10日

二、考核组织形式: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见附件),学校组织专家函评各学院(部)自评报告等材料。

三、上报材料:

学院(部)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

1.学院(部)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与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相对应的制度建设与管理、教学秩序、培养方案、教学研究、教学效果、质量工程建设与成果、实习、教育技术、教材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成果。

2.要求准备好各项考核指标相关的支撑材料目录,支撑材料包括开展教研活动的原始记录等。如果专家组对自评报告内容有异议,将到学院(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各学院(部)应及时提供目录所列材料。

四、考核要求:

1、各学院(部)成立教学综合考核小组,开展相关考核准备工作。

2、学院(部)自评报告(含综合考核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请于11月30日前上交电子版一份(邮件发送至sjk@qust.edu.cn),纸质版2份,送交各校区评建办公室:

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15房间;

崂山校区:图书馆楼A楼3016房间

五、考核成绩评定

考核专家组各学院(部)自评报告函评情况及专项检查结果,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对学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价和成绩评定,排出等级名次。

六、说明

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出现的各类疑问,请及时与本科教学评建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张青山  徐立勋     

联系电话:88956977  传真:88959282

E-Mail:sjk@qust.edu.cn

教   务   处

评建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2.综合考核自评表

3.综合考核自评报告封面样式

4.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