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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通识选修课的通知 [2010-12-2]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02

 

 

          

关于申报2010年度通识选修课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订2010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青科大字[2010]81号),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扩大通识选修课资源,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通识选修课旨在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师申报课程的适宜授课对象应具有广泛性,鼓励开设适合文理交叉,面向全校本科生的课程。

  二、 申报要求

1.为保障教学效果,拟开设通识选修课教师须在该课程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鼓励教授、副教授积极为本科生开设通识选修课。

2.申报教师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通识选修课申请表》,并递交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封面和目录复印件)或自编讲义(经审核同意开课后教师还需写出讲稿)。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列入相应模块并公布。

3.为扩大我校通识选修课资源,要求理工科学院原则上至少开设5门通识选修课,文科学院原则上至少开设10门通识选修课。

二、开设要求

1.通识选修课为学期课,除语言类课程外,其他课程一般为2学分(32学时)。

2.为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理工科类课程选修人数不足25人,文科类课程选修人数不足30人时该课程将停开,教务处于选课结束后公布停课课程清单。

3.通识选修课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执行《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教务处将进行停课处理。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需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将本单位新申报课程的“通识选修课申请表”、本单位通识选修课汇总表、通识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或参考资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其中教材、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其中有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除证书复印件所有任课教师均需提供外,通识选修课申请表、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由课程组统一填报1份。

四、课程建设

  通识选修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由课程开设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将定期组织专家督导课程保障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附表:1.青岛科技大学通识选修课申请表 

     2.2010年度通识选修课申请汇总表

     

    [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