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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第二学期重修通知 [2011-3-23]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23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前一阶段各学院(部)填报的补考成绩,教务处经过汇总处理,现将在校生的必修课不及格及补考数据下发,文件为Excel格式。请各学院(部)按照如下要求组织学生申报重修:

1.只有必修课才参加重修。重修需提前申请并缴纳重新学习学费,重新学习学费按照学分收取,标准为50元/学分。报名的在“是否缴费”一栏注明“是”,并在“缴费金额”一栏注明缴费数据;多余的无需删除;学习费用以课程为最小单元收取。

2.学生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包括在校各学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申请重修;成绩合格的学生也可以申请重修,学院通过“新建Excel文件”予以添加上,有关格式参考下发的Excel数据

3.学校按照学生缴费情况来批准学生重修的资格,学生持学院教学办公室开据的“学生重修通知单”参加重修,教师以此审查学生的重修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不得参加重修。

4.学校根据被批准的重修人数多少来确定开设重修课程的方式:

①满20人的课程开设重修班,10-20人原则上采取单独辅导(如需开班,需报教务审批备案),10人以下采取单独辅导方式;

②重修课时:开班的以原计划总课时的1/3-1/2为宜,单独辅导的以4-6课时为宜;

③公共课的重修安排由教务处负责,专业课由各开课学院负责;

④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单独命题考试。

5.重修后,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考试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绩点系数按照“绩点系数=(考试成绩-50)/10”公式进行计算,但最高绩点系数为2.5。

6.各学院(部)组织学生重修报名截止到3月31日(周四),请于当天中午11:00前将各学院数据报到教务科,过期将不再接收数据。

 

提请各学院(部)注意:此次数据从学业表系统采集的时间截止到3月21日,可能会有部分学院还没有将学生的补考数据录入学业表系统,因此不及格数据量要比实际情况多一些。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