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级本科生交流学习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与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我校将从2009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习时间: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
2.选拔专业:本着优势资源共享原则,本次选拔交流专业均为合作高校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各合作高校具体选拔专业和名额见附件1。
3.选拔方式和原则:在学院(部)充分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报名,报名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收齐后一并上交),不能跨校兼报。各学院(部)择优推荐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无必修课程补考或重修记录、身体健康、未拖欠学费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合格后赴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学习。选拔名单确定后,双方高校还需开展选课指导、生活安排等诸多后续工作,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学校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在选拔结束后退选。
4.推荐时间:请各学院(部)务必于6月2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和学生填报的申请表交教务处评建办,并将电子版发至wangll@qust.edu.cn。
5.选课和培训:为使学生到交流高校的学习更加有的放矢,学院(部)需指定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结合我校与交流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年级课程设置,制定学生在交流学校的学习计划。学校将组织交流学生召开培训座谈会,对交流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附件:相关材料下载
联系人:王莉莉 电话:88956977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