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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自编教材出版的的几点说明 [2011-4-26]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26

 

关于我校自编教材出版的的几点说明

各学院(部):

为了规范我校自编教材的出版,以及更好的为老师服务,根据《编写出版教材的有关规定》,对教材出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为了保证自编教材的质量,各院系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及5-7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本院教材编写的选题研究。对已列入出版计划的教材,由出版社或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审稿人,对编写教材的初稿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教材的编写是教学的需要,其版权属于职务版权。为了扩大自编教材的使用范围,增强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要求在教材前言中写明工作单位,并由主编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教材出版登记表》到学校教材中心备案;

三、学校原则上支持两届学生用量的教材,由教材中心负责发行。如若教材印量超出学校支持的额度,剩余教材由编者负责发行销售,但决不允许干扰学校正常的发行工作;

四、对于符合出版要求的教材,学校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五、教材档案的建立

一本教材的出版,也是学校一项教学成果的诞生。教材中心负责整个教材的出版过程中的档案的整理,主要内容包括:

1.出版教材登记表;

2.出版合同;

3.审稿人意见;

4.正式出版的教材

                                  

附表:青岛科技大学教材出版登记表

 

  教材中心

                                                    201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