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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级交流生学习成绩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10-2]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02

关于开展2009级交流生学习成绩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我校09级共选拔交流生23名,其中15人赴南京工业大学交流学习,6人赴武汉工程大学交流学习,1人赴河北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目前各交流学校成绩单已出具完整,请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成绩审核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我校与各交流学校协议,交流生所学课程成绩及学分双方互认;

2.请各学院对照学生交流时学校组织专业负责人所做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如学院未留存可在教务处查询复印或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和三年级学分要求,对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成绩进行审核,如有学生与教学计划严重不符或学分不足,需要求学生递交说明,并安排学生补修相应课程;

3.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填写审核意见后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在成绩单下方注明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交至教务处评建办,其中符合要求的审核意见注明“已审核,符合要求”,学分不足的审核意见具体注明所差学分数和补修课程建议;

4.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成绩不输入我校学业表,毕业时与其他年级成绩一并核算;

5.交流生成绩单、结业证明、学习证明、表现鉴定等材料学院在交给学生前须复印留存,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存校档案室归档。

联系人:王莉莉 马骥  电话:88956977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