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
2012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修订)文件精神,为表彰奖励近年来在推动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投身教学研究,以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同时为新一届年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奠定基础,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大力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有创新、突破,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启发性和示范作用;
3.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4.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论文、教材、教学软件(课件)等相关材料;
5.项目内容需具有原创性,如发现项目内容属抄袭,将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申报人不能作为两个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且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5.每项成果的项目组成员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3份,含电子版);
2.反映该成果的支撑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和具体成果形式,如《成果鉴定书》、教材、发表的教学论文、教学软件或课件、网页、获奖证书等,一式1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图片。
四、申报时间
1.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请确定材料报送等有关事宜联系人)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申报材料请于11月12日前按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推荐名额
各单位限推荐3—5项成果,并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顺序表。多报不予受理。
六、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本届教学成果奖拟评选出30项成果,其中一等奖10项左右,二等奖20项左右,奖励办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既是检验学校近年来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成绩的契机,也是展示学校近年来在教学改革领域所取得的丰富成果的平台。望各单位正确认识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意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快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 付鹏程 张树海
电 话: 88959197 88959096
E-mail: fpc@qust.edu.cn ss@qust.edu.cn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推荐书填报说明
3.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4.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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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