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评价等次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现将本学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201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2010-2011学年以来无教学督导成绩;
3.本学期有本专科教学任务。
二、评价组织
1.申报正教授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其教学效果由学校组织校级督导组评价。
2.申报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任课教师,其教学效果由学校组织学科督导组评价。
三、具体要求
1.评价对象在所在学院(部)或部门报名,以学院(部)或部门为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
2.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于3月7日前交教务处评建办(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王莉莉 联系电话:88956977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2013年度教学效果评价申报汇总表
学院/部门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