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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期末考试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2026-10-19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科大字〔2022〕138 号)文件要求,每学期修读课程须统一设置最低分数线。关于分数线设置的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定标准

以各学院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的“一院一策”方案为准。

二、应用示例

关于最低分数线的应用举例说明:以“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各占50%”的课程为例,某考生过程性考核成绩90分、期末卷面成绩30分;

未设最低分数线:按分项比例计算总评成绩为(90×50%+30×50%)= 60分(及格);

设立最低分数线:若该课程最低分数线设为40分,因学生期末卷面成绩(30分)未达最低分数线要求,将自动判定为不及格 ,总评成绩仅显示期末卷面成绩 30分。

三、补考分数线要求

课程正考设置最低分数线后,正考及补考均以此为准。补考成绩未达线仍按不及格处理。

教务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