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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专项检查报告 [20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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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08

青岛科技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专项检查报告

 

试卷专项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巩固本科教学评估成果,推动教学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一向受到校领导和各学院(部)的高度重视。在学院(部)自查的基础上,2014年3月12-14日,学校检查组本着公平、公正、重激励、重引导的原则,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四方校区和崂山校区各学院(部)、高密校区、高职学院抽调的285盒试卷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做以总结。

一、总体情况及检查结果

试卷检查包括学院(部)自查情况、试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试卷分析报告的全面性、阅卷严谨性和评分公正性等内容。根据以往检查集中发现的问题,本次检查以主客观题比例是否合理、公选课试卷从命题到批阅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分数大面积涂改或改分后不签名现象为重点。检查结果显示,我校试卷规范性和整体质量逐年提高,充分体现了学校长期坚持扎实开展试卷专项工作的成效。

1.在试卷自查和归档方面,各学院(部)本学期更加重视试卷的归档和管理,其中全面开展自查、自查报告全面且自查原始记录详实的有化工学院、机电学院、化学院、环境学院、外国语学院、高分子学院、自动化学院和高职学院。很多学院都建立了有效自查机制,各有特色,尤其是化工学院、传播学院建立了试卷工作长效机制,环境学院、化学院明确了自查重点,外国语学院组织了互查和分组交叉检查结合的方式,高分子学院设计的原始记录表格详细、操作性强。试卷归档材料进一步规范,尤其是装订空白试卷规定得到了普遍执行,数理学院提供了完整的公共试卷盒,外国语学院、化工学院、化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材料完整和规范性方面获得了专家组的肯定。尤其是化工学院除了学校规定的试卷分析外,在归档材料中还加入了详细的课程教学和试题分析,专家组特提出表扬。

2.在试卷命题方面,试卷命题质量较以往有较大提高。以往较严重的AB卷题型和命题质量不一致问题经学校强调后迅速好转,全校仅检出3例AB卷题型不一致的试卷,主客观题比例失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题率大幅度下降,AB卷重题≥10%全校仅检出5例,试卷过易过难、题型单一等问题本次检出率大幅下降。

3.在试卷批改方面,全校所抽调试卷全部阅卷认真、批改较规范,未检出在试卷卷面上随意提分现象,核分错误极少,统分和登分的准确性经学校强调后大大提高,分数大面积涂改或涂改后不签名现象明显减少。机电学院、数理学院、化工学院、化学院、材料学院、环境学院、中德学院、经管学院和高密校区试卷批阅整体认真、规范,出现了很多优秀试卷。此外,仪器分析实验课采用了流水批改,值得提倡。

4.在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方面,通过提高平时成绩给学生提分的现象已成为个例,平时成绩比例高或依据不充分现象大幅减少,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记录越来越规范,实践类试卷评定的合理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显著提升。试卷分析报告质量整体良好,绝大多数教师能深入分析考试情况,认真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分析过简的现象很少,其中材料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学院、传播学院试卷分析整体较规范、深入、有针对性。

5.检查结果

本次专项检查成绩前五名的学院(部):化工学院、化学院、环境学院与中德学院(并列)、机电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并列)。高密校区和高职学院试卷均合格。

6.在整体质量提高的同时,在试卷归档各项指标上涌现了大批表现尤为突出,值得表扬的教师(见附表)。

(二)主要问题

1.在自查和归档的规范性上,自查执行和自查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艺术学院、体教部未提交自查原始记录;高密校区政治理论教研室上报的是“2011/2012学年第2学期试卷自查报告”;传播学院《图形创意B》(广告103-4班)试卷无B卷及B卷标准答案;法学院《社会心理学》(崂山校区公选课)归档材料缺学生学习情况记录表,《经济法B》(公选课)试卷盒编制单位填写错误,缺试卷分析报告;艺术学院《交响乐鉴赏》(崂山校区公选课)和体教部《经济预测与决策》(工程13A-B班)均出现1名学生有成绩但无试卷;高分子学院《塑料原料与助剂》(橡胶115-6班)1名学生有试卷但无成绩;数理学院《光电子学》(应物111-2班)各项归档材料人数填报混乱;高密校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化工0171班)各项归档材料课程名称混乱。

2.在批阅的规范性上,分数改动多或改动后不签名问题较为突出。艺术学院《交响乐鉴赏》(崂山校区公选课)试卷无任何批改痕迹,只有总分,且多处分数涂改不签名;信息学院《基础日语》(软件121-4班)卷面大面积涂改,计分、登分混乱;经管学院《市场营销学》(全校公选)和《工业生产》(自化1022班等)试卷均有2份以上核分错误;化学院《基础化学原理实验A》(制药131班)分数全部登在评阅人栏;高分子学院《高分子物理》(橡胶117-8班)其中1份试卷分数改动15处,成绩从55.5分提至59.5分;法学院《社会心理学》(崂山校区公选课)所有试卷第二题分数全部涂改;材料学院《化学镀技术》(材物111-2班)和外国语学院《德语听力2》(德语121班)分数改动比例高。

3.在试卷命题方面,试卷整体命题质量虽大幅提高,但个别问题仍有存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卷B卷总分为105分;法学院《证据调查学》(法学121-3班)B卷总分为110分;化学院《基础化学原理实验A》(制药131班)试卷客观题比例接近100%,且题量少;体教部《经济预测与决策》(工程13A-B班)AB卷重题率达50%以上;经管学院《配送与配送中心》(物流101-2班)和《采购学》(国贸1061-2班等)AB卷题型不一;材料学院《现代表面技术》(金属101-2班)和环境学院《环境生态学导论》(环工111-2班)名词解释每题5分,占分过高;自动化学院《自动化专业英语》(自化114-6班)题型单一。

4.在成绩评定方面和试卷分析方面,平时成绩给分依据不明确或试卷分析不针对期末考试成绩的现象仍然存在。数理学院平时成绩给分依据不统一、不明确问题集中;传播学院《文化创意产业概论》(广告123-4班等)平时成绩比重高但无依据,绝大多数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同;信息学院《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111-4班)和外国语学院《德语听力2》(德语121班)平时成绩只依据考勤,给分高且没有统一标准;化工学院《药理学及毒理学》(制药111-4班)上报的学习情况记录表打印日期为2014年3月5日;机电学院《焊接结构》(成型101-2C班)和《固体物理学》(应物101-2班)学习情况记录表填写不全,平时成绩给分依据不明;体教部试卷分析仍用旧表问题突出;经管学院、高职学院试卷分析数据填报错误检出率较高;艺术学院《外国美术史A》(油画121班)试卷分析多处信息未填写。

(三)建议

1.试卷命题质量和试卷批阅的规范性始终是试卷检查重点,各学院(部)需常抓不懈。本次检查发现平时成绩依据不足或给分随意现象有所抬头,建议各学院(部)根据课程性质建立平时成绩评定的统一规范。

2.各学院(部)对外聘教师试卷管理容易出现真空,此类教师试卷问题检出率较高,建议各学院(部)加强对这部分教师试卷工作的培训和管理。

3.学校倡导广大教师积极探索考试改革,并将其与课程教学改革同步,各学院(部)需引导和支持教师探索新型考试组织和模式,并配套建立相应的试卷管理标准。

 

附表: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专项检查表扬教师名单

所在学院

教师姓名

备注

化工学院

王传兴、黄龙江、王英龙

整体规范

化学院

袁卫平、赵晓晨、宋维玲

整体规范

高分子学院

李伟

整体规范

材料学院

吴大雄

整体规范

环境学院

杨小刚、白卯娟

整体规范

机电学院

续敏

整体规范

信息学院

范玮、吴希英、高剑

整体规范

数理学院

张闻

整体规范

经管学院

高珊珊、宋鹏

整体规范

传播学院

于小博

整体规范

马克思学院

相洪峰

整体规范

法学院

管洪博

整体规范

高密校区

相恒波

整体规范

高职学院

裘山山

整体规范

外国语学院

白恩儿

整体规范、阅卷认真

材料学院

刘春廷

双语试卷命题科学、合理

高密校区

赵欣

批改规范,平时成绩记录详细

高职学院

李会平

试卷规范,平时成绩记录详细

机电学院

崔玉霞

试卷规范,平时成绩记录详细

机电学院

王蕾

试卷批改规范、合理

法学院

陈建云

试卷批改认真、得分明确

化学院

孙桂春

实验报告批改规范

化工学院

吕英涛、刘仕伟、初立业

试卷批改规范

化学院

李东祥

试卷批改规范,且流水阅卷

环境学院

路明义、李卫兵

试卷批改规范

自动化学院

池荣虎、朱桂新

试卷批改规范

马克思学院

崔祥翠

试卷批改规范

环境学院

王丽娜

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记录认真

中德学院

王鹏

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记录认真

数理学院

单正垛

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记录认真

高职学院

李会平

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记录认真

化工学院

张芹芹

试卷分析认真、全面、针对性强

高分子学院

成世杰

试卷分析认真、全面、针对性强

材料学院

刘漫红、郭小松、

孙琼、刘旭光

试卷分析认真、全面、针对性强

艺术学院

马丽、高大莉

评分标准详细,评语认真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