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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务科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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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9

1、应该按照哪版人才培养方案学习?
学生毕业前所有课程需选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19级学生执行根据2017版培养方案(修订版)。20级以后执行2020版培养方案。
2、通识选修课分为几大类?分别是什么?

通识任选课共有七个类别,分别为:

安全教育类;理学、工学、农学与医学类;哲学与文学类;经济、管理与法学类;历史与教育学类;艺术类;体育类。
3、通识类选修课应如何修读?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从20级开始通识选修课分为通识限选和通识任选。通识限选课中的美育课程需同学们自己选一门,2分,其它通识限选课由教务处直接安排,无需选课;通识任选课需修够非本专业门类的其它门类共4分,每类2分,且其中修读网络通识课程记载学分不超过3学分,多修的转为弹性学分。

4、美育课程有哪些?
美育课特指在线下或线上开设的以下8门课: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
5、缓考学生如何去参加考试及录入成绩?
系统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可以一年后跟着下一级参加期末考试,缓考学生考试前要提前联系任课老师(最好是原任课老师),考试时可自行带齐考试所需证件去原任课老师现在所带某个班级相应考场参加考试,最后找任课老师出具一份纸质成绩证明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录入缓考成绩。
6、学生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参加补考?
凡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因缺考、缓考或考试违纪、作弊受各种处分的学生及报名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期初的补考考试,但是可以报名本学期重修。
7、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怎么办?
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结束成绩出来后尽快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成绩复议(查卷)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交与相关课程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应及时核查并给予答复。
8、重修可不可以退报?
报名重修时请同学们慎重选择报名课程,一旦成功报名跟班及开班的重修课程,一概不能退报,不缴费学生财务将视作欠学费处理。
9、重修所报课程之间以及跟原主修课程上课冲突怎么办?
重修的上课时间都是重修报名时同时公布的,请同学们根据上课时间首选不冲突的课程报名重修,不得不冲突报名时,待重修报名结束开课后尽快联系自己重修课程任课老师办理免听手续。
10、重修课程什么时候可以办免听?重修课程办理免听手续后完全可以不用上课了吗?
因为重修课程与本专业主修课程冲突,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免听,一般在重修报名结束两周内办理免听,但重修上课跟主修课程一样,都是要求有平时成绩的,经任课老师同意办理免听后仅仅是考勤的平时成绩可以获得,还要积极参与完成老师的作业、答疑、部分线上上课学时等学习过程才能拿到所有平时成绩。
11、考试违纪作弊可给予什么处分?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3章第31条至第36条之规定,依情节不同,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2、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有何影响?
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会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伴随以后的工作生活。处分期内影响评奖评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因考试违纪作弊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影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3、选课学分核对中劳动实践和形势与政策如何扣费?
20级往后,劳动实践是第6学期扣费,形势与政策是第8学期扣费,可能部分学生所缴学费要比实际学费会少了相应两门课的学分。
14、选课学分核对中实际分数与系统分数不符,如何处理?
如课程确有误,请在页面点“申诉”并进行相关内容填写,同时联系本学院教学办公室协助处理。(注:如课程为学生本人所选,现已过选、退时间,不予处理。)
15、中外合作、校企合作、3+4等专业是否需要系统内选课学分确认?
所有专业的学生都要进行选课学分确认。
16、复学后当学期课程如何确定?
学生复学当学期,教务处会根据该专业、班级课程情况进行预选。学生要及时通过教务系统查看个人课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比如该课程已经修读过,现在是否需要再修;复学时间较晚,课程结课时间早,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没有考试资格等情况,及时联系学院教学办填写选退课表进行调整。避免影响后续学分核对、学费缴纳、成绩录入等。

17、如需学分绩点证明如何开具?

学生可通过《学生手册》查看《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青科大字[2020]95号)文件,里面有涉及绩点系数的说明。

18、学生上课、请假、申请缓考有何规定?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事教育等均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逾期者,按旷课处理。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需销假,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十九条
       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不交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上课旷课一天,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实践教学旷课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第二十条
       如学生因病(出示校医院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需缓考,应向本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应参加下一届该课程考试,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
       缓考学生如申请并获批参加补考或重修,视其缓考申请无效,按期末考试为“零分”记,并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其成绩按照补考或重修成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