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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31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现将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安排

1、落实实验教学课程安排

按照学校教学要求,根据相关教师和学生课程安排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及早落实好实验课程安排。各实验中心(室)的实验安排表由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统一上报。

2、报送时间及要求

时间:2020915日前。

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安排表》(请不要自行制作表格),实验安排表以“**学院2020-2021-1实验安排表”格式命名,电子版通过“青科大实践教学群”(企业微信群)报送实验实践科,报送后请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学校实践教学督导检查将以此为依据。对于不报、瞒报或者漏报实验课程安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实验教学要求

1、实验安排表维护。各学院报送实验安排表后,应有专人负责各实验室课程安排维护,若课程有变动,请及时在“青科大实践教学”群(企业微信群)更新实验安排表,确保上传的为实时最新实验课程安排表。教务处将以“青科大实践教学”群(企业微信群每周四下午5点前的实验安排表为准(特殊情况除外),进行下一周的实验课教学督导安排,若实际实验课程安排与各单位上传的实验安排表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针对当前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实验前期准备

根据要求选配合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合理进行实验分组,要求基础课1-2/组,技术基础课34/组,专业课36/组;实验指导教师配备合理,计算机类1人/1个自然班;其他1人/1520名学生;实验环境整洁有序,仪器完备无损;落实并做好预实验;每个实验前务必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记录在《实验教学日志》中。

2)重视实验教学质量

指导教师讲解清楚,实验要求明确,示范操作规范,指导实验认真负责,回答问题耐心细致;学生独立完成实验,能亲自动手,操作规范,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教学秩序良好。

3)规范实验记录

实验结束后,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改实验报告,各实验室应将每学期的《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报告、实验安排表等作为重要实验记录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4)做好疫情防控

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防护要求开展,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健康安全。

三、督导检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实验教学安排表,安排两级督导员随机听查课,重点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959282

 

 

             教务处

2020831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安排表-模板